本标准代替FZ/T92029-1995《梳棉机盖板》。
本标准与FZ/T92029-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a) 标准名称改为《梳棉机 盖板骨架》;
b) 删除了FZ/T92029-1995中第3章主要技术参数;第4章技术要求中的4.1、4.4、4.5,第5章试验方法中的5.4、5.5;
c) 增加了有关固定盖板的内容(本版的第3章、4.2);
d) 将FZ/T92029-1995中4.2调整为保留踵趾面硬度≥200 HB,取消盖板铸坯材料性能不低于HT150,并经定性处理等相关要求;
e) 增加了涂装的检测(本版的5.6);
f) 将FZ/T92029-1995中第6章检验规则中6.3删除,增加了检验分类(本版的6.1、6.2);
g) 将FZ/T92029-1995中第7章改为本版的第7章标志和本版的第8章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纺织机械与附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纺织机械研究所、青岛宏大纺机有限责任公司、郑州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海安县纺机配件厂、浙江锦峰纺机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昭华、杨巧玲、许强、尤学元、陈少清、赵蓉贞。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FJ/JQ145-1988,FZ/T92029-19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