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自由锻件(以下简称锻件)的质量检验,是控制锻件质量的重要手段。由于锻件的服役条件、材料及热处理状态,形状,尺寸,重量、组批条件的不同,控制锻件质量的检验项目就有所差异。
本标准是专用于一般工业用碳素钢和合金钢自由锻件的通用检验标准,根据锻件的分级,确定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有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高低倍组织、超声波探伤、外观质量等,还明确规定了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样数量、取样位置和试样方向、复试和重新热处理等内容,从而为一般锻件的检验提供了统一的依据。
本标准中,锻件成品化学成分分析值的允许偏差表等同采用ASTMA788《一般要求锻钢件标准》
的内容,试样数量、取样位置和试样方向等内容参照采用JIS G0306《锻钢件检验通则)和ASTM A668《一般工业用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标准》的内容,本标准附录A等效采用ASTMA788的附录A。
本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锻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机械工业部北京机电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立、彭芸、胡加尔、蔡福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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