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A159—1997《水基型阻燃处理剂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A15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见第4章,1997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的内容(见第5章,1997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试验程序(见第6章,1997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不合格项缺陷分类(见表4);
———细化了标志的内容要求(见8.1,1997年版的7.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卢国建、余威、刘松林、虞利强、周有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159—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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