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T12083—1989《气体激光器电源系列》。
本标准与GB/T12083—1989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着火电压的影响(3.1.1);
———增加了下列电流和电压的配伍值:
4000V:0.25A、0.4A、0.6A、1.0A
5000V:0.25A、0.4A、0.6A、1.0A
7500V:0.6A、1.0A
8000V:0.6A
15000V:0.4A、0.6A、1.0A、2.5A
20000V:0.025A、0.15A、0.25A、0.4A、0.6A、1.0A、2.5A
25000V:0.025A、0.15A、0.25A、0.4A、0.6A、1.0A、2.5A
30000V:0.025A、0.15A、0.25A、0.4A、0.6A、1.0A、2.5A
40000V:0.025A、0.15A、0.25A、0.4A、0.6A、1.0A、2.5A;
———调节范围的下限值改为调节范围额定上限值的10%(见3.4.1,1989年版的3.10)
———删除“作为气体激光器的电源,最好是电流源。”(3.11)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艳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2083—19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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