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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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1/T 453-2009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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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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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与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管理要求和安全消防设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农药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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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被DB31/T 453-2025代替;强制性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其文本不做任何调整;公告:上海市质监局关于《日用工业品安全卫生质量通用技术要求》等13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地方标准的通告 2017年第4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
中标分类: |
农业、林业>>农业、林业综合>>B0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
ICS分类: |
农业>>农业和林业>>65.020.99其他有关农业和林业的标准 |
| 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发布日期: |
2009-08-06 |
| 实施日期: |
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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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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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审日期: |
2023-03-24 |
| 提出单位: |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
| 起草人: |
黄秀根、朱建华、唐国来、夏建明 |
| 批文号: |
26003-2009 |
| 出版日期: |
2009-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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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上海市农药经营单位的管理,规范本市农药经营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4章“农药经营单位的基本要求”为强制性条款,其余条款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上海市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上海市农药检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秀根、朱建华、唐国来、夏建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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