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辆轮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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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CNCA-C12-01-201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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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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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适用于新的机动车辆充气轮胎,包括轿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摩托车轮胎,其原始设计的目的是在M、N、O和L类的机动车辆上使用的机动车辆轮胎(车辆类别定义参见GB/T15089)。
本规则不适用于翻新轮胎及专为竞赛设计的轮胎。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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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CNCA-03C-027-2013 |
发布部门: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5-09-08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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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
2016-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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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基于机动车辆轮胎的安全风险和认证风险制定,规定了机动车辆轮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规则与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工厂检查通用要求》等通用实施规则配套使用。
认证机构应依据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要求编制认证实施细则,并配套通用实施规则和本规则共同实施。
认证委托人应能够承担认证委托产品的召回、三包等相关质量及法律责任。
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应确保所生产或进口的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认证及适用标准要求。
对于以ODM模式实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还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的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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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引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术语和定义 2
3 认证依据 2
3.1认证依据标准 2
3.2认证依据标准变化时的要求 2
4 认证模式 3
5 认证单元划分 3
6 认证委托 4
6.1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4
6.2申请资料 4
6.3实施安排 5
7 认证实施 5
7.1型式试验 5
7.2初始工厂检查 7
7.3认证评价与决定 9
7.4认证时限 9
8 获证后监督 10
8.1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10
8.2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10
8.3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11
8.4获证后监督频次 12
8.5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2
8.6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2
9 认证证书 12
9.1认证证书有效期 12
9.2认证证书内容 13
9.3认证证书的变更 13
9.4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14
9.5认证证书的使用 14
10 认证标志 14
10.1标志式样 14
10.2使用要求 15
11 认证责任 15
12认证实施细则 15
附件1:机动车辆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17
附件2:机动车辆轮胎产品技术参数表 19
附件3:生产一致性检查要求 21
附件4:机动车辆轮胎产品型式试验项目及检测方法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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