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临床学视觉电生理检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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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SF/Z JD0103010-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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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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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学视觉功能检测中的传统VEP技术及多焦VEP技术操作和结果评价。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临床学鉴定中涉及视觉功能客观检查的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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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The Guidelines on visual electrophysiological examination for clinical forensic medicine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18-11-08 |
实施日期: |
201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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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
归口单位: |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
起草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
起草人: |
王旭、朱广友、于丽丽、项剑、常林、喻晓兵、夏文涛、范利华、杨英恺、史肖倩、卢韦华琳、糜忠良、郑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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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技术规范运用眼科学、视觉电生理的理论和技术,参考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委员会ISCEV发布的视觉电生理国际标准化文件制定,并结合法医学鉴定实践,规范视觉功能检查的内容、步骤和方法,为法医临床学鉴定提供依据。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王旭、朱广友、于丽丽、项剑、常林、喻晓兵、夏文涛、范利华、杨英恺、史肖倩、卢韦华琳、糜忠良、郑拓。
本技术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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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原则 2
5 技术方法 3
6 结果评价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参考正常值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电生理结果的分析与报告 9
附录C(规范性附录)电极的安放位置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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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193-2014 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
GB/T 16180-2014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 31147-2014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开始实行)
SF/Z JD0103003-2011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SF/Z JD0103004-2016 视觉功能障碍法医学鉴定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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