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物烘干机 |
|
标准编号:DG/T 017-2019 |
标准状态:已作废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大纲规定了谷物烘干(干燥)机推广鉴定的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有干燥、缓苏和冷却烘干工艺的干燥玉米、稻谷、小麦的连续式和循环式谷物烘干机(含移动式循环干燥机)及种子干燥机的推广鉴定。 |
|
|
|
标准状态: |
已作废 |
替代情况: |
替代DG/T 017-2016废止;被DG/T 017-2021代替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19-03-08 |
实施日期: |
2019-04-01
|
作废日期: |
2021-03-01
|
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主管部门: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
起草人: |
潘久君、张晓晨、邢左群、冯健、孙超、应文胜、潘汪友 |
|
|
|
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017—2016《谷物干燥机》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017—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适用范围;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循环式烘干机有效容积、干燥速率术语;
——修改了 4.4 机型大小划分;
——修改了 5 初次鉴定的鉴定内容和方法;
——修改了 5.2 安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 5.3 适用性评价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 5.5 综合判定规则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 6 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
——删除了7有效期满续展;
——修改了附录A。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017—2016。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黑龙江农垦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潘久君、张晓晨、邢左群、冯健、孙超、应文胜、潘汪友。 |
|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62 农业机械试验条件 测定方法的一般规定
GB/T 5506.1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1部分:手洗法测定湿面筋
GB/T 5506.2 小麦和小麦粉 面筋含量 第2部分:仪器法测定湿面筋
GB/T 6970—2007 粮食干燥机试验方法
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GB/T 21162 顺流粮食干燥机单位耗热量与处理量折算规则
GB/T 30467 横流粮食干燥机单位耗热量与处理量折算规则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