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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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73-2020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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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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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等设施设备配置和维护要求,以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方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维护。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废弃物、病死畜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受控地区的生活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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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deployment of municipal solid waste separation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
替代情况: |
替代SZDB/Z 152-2015 |
中标分类: |
建材>>公用与市政建设器材设备>>Q86市容卫生器材设施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废物>>13.030.50回收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5 |
实施日期: |
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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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起草人: |
刘荣杰、李水坤、卢加伟、张捷报、黄沅清、陈红忠、吴远明、洪澄泱、潘二波、海景、甘文、秦艺兮、刘青、蔡小河、姜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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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SZDB/Z 152—2015《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标准》。本标准与SZDB/Z 152—2015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差异如下:
——新增引言,说明了标准修订的意义(见引言);
——修改了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见第1章、第2章和第3章);
——删除了总则(见SZDB/Z 152—2015第4章);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全过程管理原则,对投放点、暂存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分类处理方式作出要求,用投放点代替了原标准中的常设收集点,用暂存点替代了原标准的收集站,删除了资源回收日的相关规定,调整了对投放点、暂存点的要求,细化了对转运站(中转点)、收集运输车辆、分类处理方式的要求(见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
——新增了设施设备维护的相关要求(见第8章);
——调整简化了原标准附录中的分类标志和收集容器图例(见附录A和附录B)。
本标准由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务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荣杰、李水坤、卢加伟、张捷报、黄沅清、陈红忠、吴远明、洪澄泱、潘二波、海景、甘文、秦艺兮、刘青、蔡小河、姜建生。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SZDB/Z 152—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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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暂存点 3
41 一般规定 3
42 住宅区 3
43 机关企事业单位 4
44 公共场所 5
5 生活垃圾转运站(中转点) 5
51 可回收物中转点 5
52 有害垃圾中转点 5
53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转运站 6
6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 6
61 一般规定 6
62 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车辆 6
63 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车辆 6
7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7
8 设施设备的维护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8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14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集中分类投放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16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车辆 18
参考文献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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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5175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CJ/T 227 有机垃圾生物处理机
CJJ/T 47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
HJ 2025 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DB4403/T 58 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规范
SZDB/Z 233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
SZDB/Z 326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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