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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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4040.1-2021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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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24.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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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政务数据元(以下简称数据元)的概念和组成、数据元和代码集的表示规范、数据元的设计方法、数据元的维护和扩展方法、数据元的使用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政务数据元的编制、使用和扩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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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Big data of administrative—Specification for data elements—Part 1:General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2数据元表示方法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020信息技术(IT)综合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
| 实施日期: |
202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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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
| 起草人: |
赵明、陈俊、宋裕官、何正庆、王旭、徐建荣、刘瑛、韩骉、邱玉婷、杨坤、尤慧、朱小燕、朱珠、姚丹、刘伟、王子文、刘晓红、纪雅莉、张献彬、张永丽、张媛媛、张树楠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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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32/T 4040《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分为 7 个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公共数据元;
——第 3 部分:综合人口数据元;
——第 4 部分:综合法人数据元;
——第 5 部分:社会信用数据元;
——第 6 部分:电子证照数据元;
——第 7 部分: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元。
本文件为《政务大数据 数据元规范》的第 1 部分。
本文件由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省大数据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明、陈俊、宋裕官、何正庆、王旭、徐建荣、刘瑛、韩骉、邱玉婷、杨坤、尤慧、朱小燕、朱珠、姚丹、刘伟、王子文、刘晓红、纪雅莉、张献彬、张永丽、张媛媛、张树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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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数据元和代码集的表示规范 2
41 数据元的属性概述 2
42 数据元属性的描述方法 3
43 数据元标识类属性 4
44 数据元定义类属性 6
45 数据元关系类属性 6
46 数据元表示类属性 7
47 数据元管理类属性 10
48 数据元附加类属性 11
49 代码集标识符 12
5 数据元的设计方法 12
51 数据元和数据元属性的提取 12
52 数据元的分类规则 12
53 数据元的命名规则 12
6 数据元的维护和扩展方法 13
61 数据元维护策略 13
62 新增数据元 13
63 变更数据元 14
64 废止数据元 14
7 数据元的使用方法 14
参考文献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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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91.1—2009 信息技术 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一部分:框架
GB/T 19488.1—2004 电子政务数据元 第 1 部分:设计和管理规范
GB/T 35295—2017 信息技术 大数据 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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