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品牌评价规范第2部分:农产品企业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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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13/T 5401.2-202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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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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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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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721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27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
| 发布部门: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 实施日期: |
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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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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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
归口单位: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
| 起草单位: |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品牌建设中心、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综合服务中心 |
| 起草人: |
安彦红、王宇佩、张哲、刘倩倩、赵倩、崔冬立、何建军、张学曼、王旭东、魏欢、张辰、卢精蕊、马学滨、马学东、魏昆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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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T 5401《河北农业品牌评价规范》分为2个部分:
——第1部分:农产品企业品牌;
——第2部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本文件为DB13/T 5401的第2部分。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品牌建设中心、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安彦红、王宇佩、张哲、刘倩倩、赵倩、崔冬立、何建军、张学曼、王旭东、魏欢、张辰、卢精蕊、马学滨、马学东、魏昆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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