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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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3761.26-202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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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1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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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转运车辆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入境人员转运车辆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适用时也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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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26:Transferring vehicles of entry people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144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0号 |
中标分类: |
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卫生>>C50卫生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100职业安全、工业卫生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 实施日期: |
202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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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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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 起草单位: |
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起草人: |
张利明、李建、胡佳、朱峰、孟元华、杨海兵、王波、杨波、王建书、陈立凌、邓红平、傅卓华、王春民、张付刚、张钧、朱昆鹏、时秋芳、刘芳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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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仪场所;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机构;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机构;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的环境;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
本文件为DB32/T 3761 的第26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利明、李建、胡佳、朱峰、孟元华、杨海兵、王波、杨波、王建书、陈立凌、邓红平、傅卓华、王春民、张付刚、张钧、朱昆鹏、时秋芳、刘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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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5 防控措施 2
附录 A(资料性附录)预防性消毒工作记录表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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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WS 394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
DB32/T 3756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DB32/T 376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防控人员消毒技术规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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