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总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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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SC/T 6105-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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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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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沿海渔港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配备一般要求、水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陆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溢油应急设施设备配备以及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沿海渔港的建设及管理,避风锚地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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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General requirement on facilities/equipment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coastal fishing port |
中标分类: |
工程建设>>农林业及轻纺工业工程>>P87水产与渔业工程 |
ICS分类: |
农业>>65.150捕捞和水产养殖 |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 发布日期: |
2022-07-11 |
| 实施日期: |
202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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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6) |
| 起草单位: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
| 起草人: |
王刚、王娜、陈丁、王新鸣、陈国强、王洋、刘年飞、冀逸峰、杨光、李苗、罗刚、陈圣灿、吴姗姗 |
| 出版社: |
中国农业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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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渔业机械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56/SC 6)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刚、王娜、陈丁、王新鸣、陈国强、王洋、刘年飞、冀逸峰、杨光、李苗、罗刚、陈圣灿、吴姗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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