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环境控制设备 温湿度控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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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G/T 217-2022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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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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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规定了设施环境控制设备中温湿度控制器推广鉴定的鉴定内容、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大纲适用于仅有温度和湿度信息采集设备的温湿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的推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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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情况: |
替代DG/T 217-2019 |
发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发布日期: |
2022-02-22 |
实施日期: |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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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
归口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 |
起草单位: |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起草人: |
周小燕、陈立丹、刘旺、安红艳、潘汪友、林叙彬、魏国俊、杨卫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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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大纲依据TZ 1—2019《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编写规则》编制。
本大纲是对DG/T 217—2019《设施环境监控设备》的修订。
本大纲与DG/T 217—2019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修改了大纲名称;
——缩小了适用范围,改为仅适用于有温度和湿度信息采集设备的温湿度控制器;
——删除了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定义;
——修改了设施环境控制设备、信息采集设备、控制器等定义;
——增加了人机交互方式定义;
——删除了涵盖机型基本要求;
——修改了一致性检查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适用性评价公式;
——修改了产品变更的有关内容;
——修改了附录A、附录B的有关内容。
本大纲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G/T 217—2019。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提出。
本大纲由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技术归口。
本大纲起草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北京市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推广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西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本大纲主要起草人:周小燕、陈立丹、刘旺、安红艳、潘汪友、林叙彬、魏国俊、杨卫平。
本大纲所代替大纲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G/T 217—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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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基本要求 1
41 需补充提供的材料 1
42 样机确定 2
43 生产量和销售量 2
44 参数准确度及仪器设备 2
5 初次鉴定 2
51 一致性检查 2
52 安全性评价 2
53 适用性评价 3
54 可靠性评价 4
55 综合判定规则 5 6 产品变更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产品规格表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用户调查表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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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0396 农林拖拉机和机械、草坪和园艺动力机械 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 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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