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物排放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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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46/ 694-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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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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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海南省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选址、运行、监测与危险废物贮存、配伍,焚烧处置过程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不包含专用多氯联苯废物和医疗废物焚烧设施)污染物控制和环境管理,以及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核发、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利用锅炉和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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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Emission standard of pollution for hazardous waste incineration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0污染物排放综合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空气质量>>13.040.40固定源排放限值 |
| 发布部门: |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 发布日期: |
2025-06-06 |
| 实施日期: |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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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归口单位: |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
| 起草单位: |
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
| 起草人: |
钱益斌、杨瑞、靳晓勤、于加林、吴国文、邢巧、陈曦、王国栋、严佩、胡雨晴、霍慧敏、王海燕、杨帅、孙宇、岑梦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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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强制性地方标准。
本文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海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钱益斌、杨瑞、靳晓勤、于加林、吴国文、邢巧、陈曦、王国栋、严佩、胡雨晴、霍慧敏、王海燕、杨帅、孙宇、岑梦洁。
本文件由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25年5月22日批准。
本文件自202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文件由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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