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T28789—2012《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与 GB/T28789—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公路气象事件”“路面状态事件”“侵入事件”“特速车事件”“烟火事件”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7、3.10和3.12);
———删除了术语“行人事件”和定义(见2012年版的3.5);
———更改了术语“交通事件”“机动车驶离事件”“起始检测距离”的定义(见3.3、3.11、3.16,2012年版的3.1、3.8、3.12);更改了术语“观察范围”为“纵向观察范围”并更改了定义(见3.17,2012年版的3.13);
———更改了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的组成(见4.1,2012年版的4.1);
———增加了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的分类(见4.2);
———更改了视频交通事件检测器型号的规定(见4.3,2012年版的4.2);
———删除了适用条件的规定(见2012年版的5.1);
———更改了功能要求(见5.2,2012年版的5.3);
———更改了交通事件有效检测范围的要求(见5.3.1,2012年版的5.4.1);
———更改了交通事件检测率的要求(见5.3.2,2012年版的5.4.2);
———将“交通参数检测精度要求”更改为“交通参数检测相对误差”,并更改了交通流、车速检测等交通参数检测相对误差的要求(见5.3.3,2012年版的5.4.3);
———更改了环境适应性能的耐低温性能和耐高温性能的要求(见5.5.1和5.5.2,2012年版的5.7.1和5.7.2);
———增加了环境适应性的耐温度交变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和耐候性能的要求(见5.5.4、5.5.6和5.5.7);更改了环境适应性的耐机械振动性能和防护等级的要求(见5.5.5和5.5.8,2012年版的5.7.4和5.5.6);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的要求(见5.6,2012年版的5.5.5);
———删除了系统支持的视频信号输入的要求(见2012年版的5.8);增加了通信接口的技术要求(见5.8);
———更改了试验条件(见6.1,2012年版的6.1);
———删除了测试结果的处理(见2012年版的6.2);
———更改了外观质量、形状和尺寸的试验方法(见6.2,2012年版的6.3);
———更改了功能要求、基本性能要求的试验方法(见6.3和6.4,2012年版的6.4和6.5);
———更改了绝缘电阻、电气强度和安全接地的试验方法(见6.5.1~6.5.3,2012年版的6.6.1~6.6.3);
———增加了环境适应性的耐温度交变性能、耐盐雾腐蚀性能和耐候性能的试验方法(见6.6.4、6.6.6和6.6.7);
———更改了电磁兼容性的试验方法(见6.7,2012年版的6.6.5);
———增加了通信接口的试验方法(见6.9);
———删除了系统支持的视频信号输入的试验方法(见2012年版的6.9);
———更改了检验分类的要求(见7.1,2012年版的7.1);
———更改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的要求(见7.1.1和7.1.2,2012年版的7.2和7.3);增加了检验项目、组批和抽样、判定规则的要求(见7.2~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智能运输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中路高科交通检测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北京动视元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智芯控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思卡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杭州像素元科技有限公司、阳泉市阳五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方正鹏、龚柏岩、陈建、王磊、孙岳、郑丽波、徐刚、刘琪、庄成、崔征、陈浩、沈炜、于洋、牛海征、任少兵、柳佳、郭斌、陈虹、丁伟智、田晓辰、刘建、朴金旭、汪成、马金晶、裴植嵩、王益维、庄巧郡。
本文件于2012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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