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 服务能力成熟度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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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GB/T 45907-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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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56.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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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提出了人工智能服务能力框架,规定了成熟度等级及评估分值,并描述了评估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人工智能服务能力的成熟度评估,以及服务能力框架中能力域、能力项的单项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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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Artificial intelligence—Service capability maturity assessment |
中标分类: |
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信息处理技术>>L70信息处理技术综合 |
ICS分类: |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35.240信息技术应用 |
| 发布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实施日期: |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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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
归口单位: |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 |
| 起草单位: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中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等 |
| 起草人: |
徐洋、马珊珊、马骋昊、叶珩、朱亚军、周珏嘉、周钢、郑佳佳、杨沐昀、韩涵、吴庚、彭剑峰、朱贵波、孟令中、杨雨泽、卢顺、聂简荻、沈芷月、孙传兴、黄现翠、李照川、王功明、代威、陈庆帅、赵梦芳、黄胜华、邸贺亮、蒲江波、朱兆颖、翁家良、蔡亚森、黄林轶 |
| 页数: |
28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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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浪潮云信息技术股份公司、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中数睿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商汤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医学科学院生物医学工程研究所、玉养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威麟信息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美的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洋、马珊珊、马骋昊、叶珩、朱亚军、周珏嘉、周钢、郑佳佳、杨沐昀、韩涵、吴庚、彭剑峰、朱贵波、孟令中、杨雨泽、卢顺、聂简荻、沈芷月、孙传兴、黄现翠、李照川、王功明、代威、陈庆帅、赵梦芳、黄胜华、邸贺亮、蒲江波、朱兆颖、翁家良、蔡亚森、黄林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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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缩略语 1
5 服务能力框架 2
5.1 概述 2
5.2 基础能力 3
5.3 业务能力 4
6 成熟度等级及评估分值 5
6.1 成熟度等级 5
6.2 成熟度评估分值 6
7 成熟度评估方法 13
7.1 能力项权重 13
7.2 计算方法 13
7.3 成熟度等级判定 14
附录 A (资料性) 部分场景能力项权重 15
A.1 家用智能设备场景 15
A.2 智能医疗诊疗场景 17
A.3 工业设备预测性维护场景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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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41867 信息技术 人工智能 术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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