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建筑物移动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与管理工作,实现建筑物移动通信配套设施的共建共享、绿色节能,促进社会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南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物、工业建筑物的移动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既有建筑物的改建、扩建和农村建筑物的移动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可参照执行。
建筑物移动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由电信业务经营者与建筑物建设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做到建筑物移动通信配套设施与主体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在遵循共建共享的原则下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平等接入需求。
建筑物移动通信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和海南省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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