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 第1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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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4403/T 254.1-2022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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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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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渠道、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和服务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深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为单位、个人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以及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的监督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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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Social insurance service specification—Part 1:Workers old-age insurance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152项标准文件的通告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1金融、保险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发布部门: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8-09 |
实施日期: |
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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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归口单位: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
起草人: |
吴登记、董文红、李阳武、胡继红、李东、邱林平、顾云、王彤、陈辉阳、杜乐、张静、杨霖、谢剑鸣、符丽莉、吴恋、陈澄、曾碧静、骆晶、王慧、杨洁、葛亮、万远东、上官诗荟、张亚娜、王贤俊、江淑媛、李翼、金麟蕙、陈瑞楷、李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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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的第1部分。《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规范》包括4个部分:
——第 1 部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 2 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 3 部分:工伤保险;
——第 4 部分:失业保险。
本文件由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吴登记、董文红、李阳武、胡继红、李东、邱林平、顾云、王彤、陈辉阳、杜乐、张静、杨霖、谢剑鸣、符丽莉、吴恋、陈澄、曾碧静、骆晶、王慧、杨洁、葛亮、万远东、上官诗荟、张亚娜、王贤俊、江淑媛、李翼、金麟蕙、陈瑞楷、李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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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服务渠道1
5 服务内容1
6 服务要求4
7 服务保障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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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596.1 社会保险术语 第1部分:通用
GB/T 31596.2 社会保险术语 第2部分:养老保险
GB/T 31599—2015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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