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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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3/T 2375-2016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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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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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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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手工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50 mg/m3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等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5 mg/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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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316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8号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采样、分析测试方法>>Z10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环境保护>>13.020.01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发布部门: |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发布日期: |
2016-06-23 |
实施日期: |
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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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日期: |
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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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单位: |
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兴隆县环境监测站、河北省大名市环境监测站、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青岛容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霸州市京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谢剑锋、刘文凯、侯冬利、董立鹏、高芳、胡英梅、孙硕、贾艳乐、冯建社、崔永琴、冯艳丽、杨树平、牛洁平、申英锋、李志伟、安清贤、张博、姜成、张强、罗国民、褚丕图、闫海鸥、江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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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参照GB/T 1.1-2009规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协作单位: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兴隆县环境监测站、河北省大名市环境监测站、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青岛容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霸州市京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锋、刘文凯、侯冬利、董立鹏、高芳、胡英梅、孙硕、贾艳乐、冯建社、崔永琴、冯艳丽、杨树平、牛洁平、申英锋、李志伟、安清贤、张博、姜成、张强、罗国民、褚丕图、闫海鸥、江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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