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 家政中介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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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32/T 481-200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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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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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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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社区家政中介服务的定义、要求、项目内容、服务质量规范、质量管理和考核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为社区成员提供家政中介服务的各类社区家政中介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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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Community service-The regulations pf the household management agency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省农田林网建设工程技术标准》等1446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0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03.080.36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 发布日期: |
2001-09-05 |
| 实施日期: |
200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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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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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 起草单位: |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办事处、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 起草人: |
王小庆、张建平、黄农昌、邱霓、陈怀根、刘显平、孙玉华、肖红、仲晓云、章萍 |
| 批文号: |
11670-2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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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社区家政中介服务,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照GB/T15624.1-1995《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总则》、GB/T19004.2-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第2部分:服务指南》编写。
本标准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玄武分局、南京市玄武区锁金村办事处、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庆、张建平、黄农昌、邱霓、陈怀根、刘显平、孙玉华、肖红、仲晓云、章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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