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
 |
| 标准编号:GB 13457-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也适用于天然肠衣加工、食用动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单位,以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非食用动物油脂加工及畜禽血、畜禽骨深加工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屠宰及肉类加工、天然肠衣加工、食用动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单位以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
|
|
|
| 英文名称: |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slaughter and meat processing industry |
替代情况: |
替代GB 13457-1992 |
中标分类: |
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Z63轻纺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ICS分类: |
环保、保健与安全>>>>13.060.30污水 |
| 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发布日期: |
2025-11-04 |
| 实施日期: |
2026-01-01
|
| 起草单位: |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天然肠衣加工、食用动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单位,以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屠宰及肉类加工、天然肠衣加工、食用动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单位,以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对《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的修订。《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标准名称为《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增加了色度、总氮、总磷3 项水污染物项目;
——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控制的规定;
——取消了工艺参考指标;
——完善了水污染物直接和间接排放管理要求;
——完善了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更新了监测分析方法;
——增加了“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章节;
——完善了实施与监督相关要求。
新建排污单位自2026年1 月1日起,现有排污单位自2028 年1月1 日起,其水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中的相关规定,《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7—92)同时废止。各地可根据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是屠宰及肉类加工、天然肠衣加工、食用动物油脂加工、蛋品加工排污单位,以及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实际情况和需求,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资源环境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5 年11 月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6 年1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
|
|
前言Ⅱ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5
6 污水排放口规范化要求6
7 实施与监督6 |
|
|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其他文件中被新文件废止、修改、修订的,新文件适用于本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GB/T 11893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9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19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9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05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HJ 636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6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6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667 水质 总氮的测定 连续流动-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68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 670 水质 磷酸盐和总磷的测定 连续流动-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671 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 755 水质 总大肠菌群和粪大肠菌群的测定 纸片快速法
HJ 828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 9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业
HJ 1001 水质 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的测定 酶底物法
HJ 1147 水质 pH 值的测定 电极法
HJ 1182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HJ 1297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
HJ 1405 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关于印发排放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 号)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