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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30-2007 预拌砂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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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制定。本标准规定了预拌砂浆的定义、分类、符号、标记、原材料、要求、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及干混砂浆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由专业生产厂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砌筑、抹灰、地面工程及其他特种用途的水泥基预拌砂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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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8-22 实施日期:2008-0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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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02-2007 工程管道用聚氨脂、蛭石绝热材料支吊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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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道用聚氨酯、蛭石绝热材料支吊架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标志、包装、贮存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采用膨胀蛭石等无机硬质绝热支撑件和(或)硬质发泡聚氨酯绝热支撑件与钢制构件组成的绝热型管道支吊架。其他材料组成的绝热型管道支吊架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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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8-21 实施日期:200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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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19-2007 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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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的术语和定义、厨房家具模数系列、厨房设备嵌入柜体开口的协调尺寸、设备布置。本标准适用于知道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的设计、生产,也适用于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的施工安装。不适用于公共餐饮业的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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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8-21 实施日期:200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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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11-2007 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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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的性能评价及分级、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的评定、检测报告。本标准适用于已安装的建筑外窗气密、水密及抗风压性能的现场检测。检测对象出建筑外窗本身还可包括其安装连接部位。建筑外门可参照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建筑外窗产品的型式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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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8-21 实施日期:2008-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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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17-2007 建筑幕墙用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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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幕墙用瓷板的产品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使用的瓷板。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建筑物墙体为基面、直接粘贴的装饰瓷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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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8-21 实施日期:200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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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22-2007 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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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变风量排风柜的定义、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制造的变风量排风柜,不适用于自带活性炭过滤器或高效过滤器的变风量排风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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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8-01 实施日期:200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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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23-2007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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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用于水泥混凝土中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出厂、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在水泥混凝土中掺用的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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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8-01 实施日期:200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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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221-2007 铜管对流散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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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以铜管铝串片为散热件的对流散热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以热水为热媒的散热器。其热媒温度不高于95摄氏度,热水pH值应在7~12,氯离子硫酸根离子含量分别不大于100mg/L、其他水质指标应符合GB1576、HG/T3729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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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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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2-2007 钢制板型散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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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G/T2—1999。本标准规定了薄钢板加工成型的钢制板型散热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中以热水为热媒的散热器。其热媒温度不高于120摄氏度,热水pH值应在10~12,氯离子含量不应大雨300mg/L、溶解氧不应大于0.1,其他水质指标应符合GB1576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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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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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 220-2007 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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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以铜管立柱与铝翼管胀接复合后再与上下铜管联箱组合焊接成型的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与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以热水为热媒的铜铝复合柱翼型散热器。其热媒温度不高于95摄氏度,热水pH值应在7~12,氯离子硫酸根离子含量分别不大于100mg/L、其他水质指标应符合GB1576、HG/T 3729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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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7-02 实施日期:2007-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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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203-2007 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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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检测网络钢结构及其圆管相贯节点焊接接头和钢管对接焊缝即管节点用斜探头接触法超声波探伤及评定质量的愤激方法。同时还规定了建筑钢结构,包括钢屋架、格构柱(梁)钢构件、钢刚架、吊车梁、焊接H型钢、箱形钢框架柱、梁,桁架或框架梁中焊接组合构件和钢建筑构筑物等即板节点用超声波探伤,以及根据超声探伤的结果进行质量分级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母材壁厚不小于4 mm,球径不小于120mm,管径不小于60mm焊接空心球及球管焊接接头;母材壁厚不小于3.5mm,管径不小于48mm螺栓球节点杆件与锥头或封板焊接接头;支管管径不小于89mm、壁厚不小于6mm、局部二面角不小于30度,支管壁厚外径比在13%以下的圆管相贯节点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焊接接头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也适用于铸钢件、奥氏体球管和相贯节点焊接接头以及圆管对接或焊管焊缝的检测。本标准还适用于母材厚度不小于4mm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的钢板对接全焊透接头、箱形构件的电渣焊接头、T型接头、搭接角接接头等焊接接头以及钢结构用板材、锻件、铸钢件的超声波检测。也适用于方形矩形管节点、地下建筑结构钢管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端板的焊接接头以及板壳结构曲率半径不小于1000mm的环缝和曲率半径不小于1500mm的纵缝的检测。桥梁工程、水工金属结构的焊接接头超声探伤及其结果质量分级也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G/T3034.1—1996《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探伤及质量分级法》和
JG/T3034.2—1996《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探伤及质量分级法》。与JG/T3034.1—1996 和JG/T3034.2—1996相比,本版主要修订以下内容:
———本标准表11~表19为修订版新增补的内容(本标准的9.5~9.9);
———增加了圆管T(X)、K、Y 相贯节点焊接接头缺陷评定和质量分级(本标准的7、9.5);
———依据GB/T11345—1989《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的分级》,扩充了检测板厚
下限适用范围;增加了钢板、锻件、铸钢件的评定和质量分级(本标准的6.4~6.7、8、9.6~9.9);
———补充了焊接接头检测比例,遵循GB5020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和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确保探伤的检测质量(本标准的6.4.2、6.4.15);
———根据国际惯例,只用探头在钢中折射角,取消了犓值的提法(本标准的4.4、6.2;原标准4.2);
———关于DAC 曲线,补充了壁厚8mm 以下,画一直线的方法,便于现场使用(本标准的6.3.3);
———在检测技术监督方面,规定了关于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的内容(本标准的1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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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7-04-18 实施日期:2007-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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