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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发布《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来源: 卫生部  更新时间:2013-04-12

关于发布《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总则》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卫通〔2013〕1号) 

   卫通〔2013〕1号

  现发布《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 总则》等8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8-2013 职业性皮肤病的诊断(代替GBZ 18-2002
  GBZ 68-2013 职业性苯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68-2008
  GBZ 71-2013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的诊断 总则(代替GBZ 71-2002
  GBZ 79-2013 职业性急性中毒性肾病的诊断(代替GBZ 79-2002
  GBZ 83-2013 职业性砷中毒的诊断(代替GBZ 83-2002
  GBZ 245-2013 职业性急性环氧乙烷中毒的诊断
  GBZ 246-2013 职业性急性百草枯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47-2013 职业性慢性化学物中毒性周围神经病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3年8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 GBZ 18-2002GBZ 68-2008GBZ 71-2002GBZ 79-2002GBZ 83-2002废止。
  特此通告。

卫生部
201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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