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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保厅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6]32号

  来源: 山东省质监局  更新时间:2016-08-23

关于批准发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山东省地方标准的通知 鲁质监标发[2016]32号

    各市环保局、质监局: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已通过审查,现发布为山东省强制性环境保护地方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序号 地方标准编号 地方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批准日期 实施日期
1 DB37/ 2801.1-201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   2016-07-06 2017-01-01

    附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第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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