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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公告

  来源: 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6-10-26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附件: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word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6年4月18日   

    出处:http://www.moj.gov.cn/Judicial_identification/content/2016-05/27/content_6650937.htm?node=74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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