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标网 回首页
标准分类  最新标准New!  标准公告 标准动态  标准论坛
 高级查询
帮助 | 登录 | 注册
查标准上工标网 免费查询标准最新替代作废信息
 您的位置:工标网 >> 标准公告 >>

《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通过审定 将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

  来源: 凤凰网  更新时间:2018-08-17

    近日,记者从中国酒业协会获悉,《清香型白酒》国家标准在7月27日召开的全国白酒标准化委员会清香型白酒分技术委员会上通过审定,审定后的新版《清香型白酒标准将取消产品分类,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
    全国白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宋全厚指出,酒类标准化工作是酒行业技术进步、效益提高、质量提升的重要基础,酒类标准化工作在保持专业性和技术性的基础上,需要以更为开放性和社会化的形式呈现。我国酿酒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改革工作势在必行,建立新型市场化标准体系,才能让标准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更好地促进酿酒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修订后的新版《清香型白酒标准有四个方面的亮点:一、定义中明确清香型白酒生产采用大曲、小曲、麸曲及酒母为糖化发酵剂以及缸、池为发酵容器,凸显大清香品类优势;二、取消产品分类,不再区分高度酒与低度酒;三、对于感官特征的表述兼顾专业性和通俗性,便于专业鉴定和引导消费;四、酒度范围、酒质分级、酒体成分检测等理化要求与国际接轨。

 【返回公告首页】【打印】【关闭窗口】
本类公告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合作伙伴 - 使用条款
QQ:1197428036 992023608 有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Copyright © 工标网 2005-2023,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