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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 卫通〔2009〕17号

  来源: 卫生部  更新时间:2019-07-22

关于发布《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GBZ 125-2009含密封源仪表的放射卫生防护要求》(代替GBZ 125-2002GBZ 137-2002
(二)GBZ 133-2009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代替GBZ 133-2002)。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20.2-2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
以上标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GBZ 125-2002GBZ 133-2002GBZ 137-2002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出处:http://www.nhc.gov.cn/fzs/s7852d/200911/6bbd3723f038488ebadf1d7bd8acde4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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