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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 国核安发〔2019〕244号

  来源: 国家核安全局  更新时间:2019-12-17

关于发布《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三个核安全导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核动力厂、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核应急工作的安全监管,我局组织修订了核安全导则《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9)、《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6-2019)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9),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1-2010)、《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HAD002/06-1991)和《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HAD002/07-2010)自新导则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2.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3.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国家核安全局
  2019年11月29日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代替标准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1 HAD002/01-2019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HAD002/01-2010 2019-11-29 2020-01-01
2 HAD002/06-2019 研究堆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HAD002/06-1991 2019-11-29 2020-01-01
3 HAD002/07-2019 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HAD002/07-2010 2019-11-29 2020-01-01

     出处: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9/201912/t20191209_7481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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