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第7章的内容为强制性的,其他章的内容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
本标准修改采用了ECE-R46法规(01系列,1998年版)《关于后视镜和机动车辆后视镜安装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
考虑到我国国情,对于ECE-R46法规做了以下技术性修改:
-根据我国人体平均身高因素,本标准6.1.1,6.2.2.6.2.3,7.2.2.6,7.3.6,7.3.7中将2m改为1800mm;
-删除了附录1~附录4、附录8、附录8一附件1、附录8一附件2,附录8一附件3;
-删除了与认证有关的内容,即第3章、第4章、第9章、第10章、第11章、第12章、第14章、第15章、第17章、第18章、第19章、第20章、第22章,其原因是标准体系与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
为便于使用,对于ECE-R46法规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本法规改为本标准;
-将ECER46的第2,13章的术语和定义内容合并;
本标准中涉及到的单位m均改为mm,增加资料性附录D
本标准与GB15084-1994的主要差异有:
-增加1V,V类后视镜的定义及相关视野要求(本版的3.6,7.5.4,7.5.5);
-增加M和N类机动车后视镜的安装数量和视野要求(本版的表2)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n为资料性附录关于本标准实施日期的建议:建议本标准自发布之日18个月后开始正式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武汉理工大学、上海干巷汽车镜(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孔军、李再华、干毛弟、赵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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