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标准的第3章、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修改采用FAO 规格452.201/TC/S(2000)《噻吩磺隆原药》。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外先进标准的方法为重新起草法。
本标准与FAO 规格452.201/TC/S(2000)《噻吩磺隆原药》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规定噻吩磺隆质量分数≥95.0%,FAO 规格规定噻吩磺隆质量分数≥960g/kg;
---本标准规定噻吩磺隆原药水分≤0.5%,FAO 规格没有规定;
---本标准规定噻吩磺隆原药pH 值范围3.0~7.0,FAO 规格没有规定;
---本标准规定噻吩磺隆原药犖,犖?二甲基甲酰胺不溶物≤0.3%,FAO 规格没有规定。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农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33)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丰乐农化有限公司、江苏省激素研究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进龙、胡琴、陈铁春、金劲松、孔繁蕾、于荣、李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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