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产品 芦台春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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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12/T 493-2018 |
标准状态:现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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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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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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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的保护范围、产品分类、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芦台春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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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
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Lutaichun liquor |
替代情况: |
替代DB12/T 493-2013;被DB12/T 493-2025代替 |
中标分类: |
食品>>食品发酵、酿造>>X62发酵酒 |
ICS分类: |
食品技术>>饮料>>67.160.10酒精饮料 |
发布部门: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18-12-26 |
实施日期: |
2019-02-01
即将实施 距离实施日期还有3682天 |
作废日期: |
2025-07-05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60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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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单位: |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
归口单位: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起草单位: |
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
起草人: |
李继齐、赵淑先、杨珍、王会军、邵欣铭、赵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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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DB12/T493-2013《地理标志产品芦台春酒》。本标准与DB12/T493-2013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一一修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一第7章生产规范增加引用了GB 8951;
一一修订了8.2卫生指标的引用文件。
本标准由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芦台春酿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继齐、赵淑先、杨珍、王会军、邵欣铭、赵晶。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一一DB12/T 493-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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