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农业品牌评价规范 第1部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
 |
| 标准编号:DB13/T 5401.1-202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企业品牌评价的评价原则、基本条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农产品企业品牌评价工作。 |
|
|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721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27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质量>>03.120.20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
| 发布部门: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07-28 |
| 实施日期: |
2021-08-28
|
| 作废日期: |
2025-10-08
|
| 提出单位: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
归口单位: |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
| 起草单位: |
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品牌建设中心、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综合服务中心 |
| 起草人: |
何建军、刘东江、刘倩倩、张玉、赵倩、张哲、张学曼、高忠庭、白肃跃、王旭东、安彦红、王宇佩、卢精蕊、马学滨、马学东、魏昆鹏 |
|
|
|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DB13 /T 5401《河北农业品牌评价规范》分为两个部分:
——第1部分:农产品企业品牌;
——第2部分: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本文件为DB13/T 5401的第1部分。
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标准化研究院、河北省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河北省农业品牌建设中心、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服务中心、秦皇岛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昌黎县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综合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何建军、刘东江、刘倩倩、张玉、赵倩、张哲、张学曼、高忠庭、白肃跃、王旭东、安彦红、王宇佩、卢精蕊、马学滨、马学东、魏昆鹏。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