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15365—2008《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与GB15365—200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操纵件”的定义,明确为手动操作的构件(见3.1,2008年版的2.1);
———更改了“指示器”的定义,删除了表示形式(见3.2,2008年版的2.2);
———更改了“信号装置”的定义,删除了音响信号(见3.3,2008年版的2.3);
———增加了术语“图形符号”“共用空间”及其定义(见3.4、3.5);
———增加了多功能装置组合时准许共用一个图形符号的要求(见4.1.2);
———增加了显示多种信息的共用空间的要求(见4.1.3);
———增加了本文件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应在说明书中说明的要求(见4.1.5);
———更改了指示器、信号装置的图形符号位置、显示要求(见4.2,2008年版的3.1);
———增加了系统加热/冷却使用颜色的要求(见4.3.3);
———增加了昼间行驶灯(见表1序号09)、风窗玻璃洗涤剂(见表1序号16)、自动怠速启停运行(见表1序号17)、胎压警报(见表1序号18)、发动机故障(见表1序号19)、动力蓄电池故障(见表1序号31)、动力蓄电池低电量提示(见表1序号33)、驱动电机故障(见表1序号36)对应的图形符号;
———更改了启动蓄电池状态的符号意义(见表1序号30,2008年版的4.16),更改了动力蓄电池故障符号及颜色(见表1序号31,2008年版的4.22);
———删除了远光闪烁警告(见2008年版的4.1)、放油开关(关)(见2008年版的4.14)、动力蓄电池液面高度(见2008年版的4.21)、动力蓄电池切断(见2008年版的4.23)、电动机及控制器过热(见2008年版的4.24)、动力电路熔断盒入口(见2008年版的4.28)、高压警告/电击危险(见2008年版的4.29)的图形符号。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于1994年首次发布,2008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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