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窗通办”政务服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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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编号:DB4406/T 14-2021 |
标准状态: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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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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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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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规定了佛山市“一窗通办”政务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事项管理、服务窗口、服务响应机制、服务内容与要求、监督与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佛山市各级政务服务提供单位为申请人提供“一窗通办”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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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名称: |
“Single window approval system”administrative service specification |
| 标准状态: |
已废止 |
替代情况: |
公告:佛山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企业质量文化建设成熟度评价规范》等22项市级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3号(总第16号)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
ICS分类: |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词汇>>01.040.03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行政、运输 (词汇) |
| 发布部门: |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1-12-28 |
| 实施日期: |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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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废日期: |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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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出单位: |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归口单位: |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 起草单位: |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
| 起草人: |
郑莹、李骏、陈丽君、罗雪莲、刘长财、但佳梁、姜思仪、李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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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莹、李骏、陈丽君、罗雪莲、刘长财、但佳梁、姜思仪、李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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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体要求 2
5 事项管理 2
51 事项目录管理 2
52 事项标准编制 2
53 事项标准管理 2
6 服务窗口 3
61 窗口分类 3
62 窗口标识 3
63 窗口职责 3
7 服务响应机制 3
8 服务内容与要求 3
81 预约服务 4
82 咨询服务 4
83 导办服务 4
84 申报辅导 4
85 办理流程 5
86 查询服务 7
87 归档 7
9 监督与考核 8
91 监督 8
92 考核 8
附录 A(资料性)《接收回执》样式9
附录 B(资料性)《物料流转凭证》样式10
附录 C(资料性)《受理回执》样式11
附录 D(资料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样式12
附录 E(资料性)《不予受理通知书》样式13
附录 F(资料性)《特殊程序审查期限告知书》样式 14
附录 G(资料性)《延长办理期限通知书》样式15
附录 H(资料性)《批准决定书》样式16
附录 I(资料性)《不予批准决定书》样式17
附录 J(资料性)《送达回执》样式18
附录 K(资料性)《缴费通知书》样式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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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44/T 1146—2017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编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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