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按照国家标准委《关于开展国家标准清理“评价清理阶段”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65号)要求,国家标准清理评价工作已基本完成,各技术委员会和部门陆续上报了评价结果。我委对报来的评价结果进行了质量抽查,发现存在评价的标准数量不符、对评价手册的理解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等问题,对标准清理工作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为进一步明确国家标准清理工作的目标,确保清理工作质量,国家标准委决定开展国家标准清理评价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清理目标 2004年是国家标准委确定的国家标准“清理年”。“清理现行国家标准,提高标准的市场适用性”是2004年标准化工作的重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清理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树立清理目标,通过清理,要修订、整合和废止一批国家标准,削减国家标准的数量,提高国家标准的统一协调性、科学合理性、先进适用性。 二、认真开展评价复核工作 各单位要重新组织学习《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国标委计划[2004]32号)和国标委计划[2004]65号文,领会评价工作的原则、方法和要点,按照文件的要求,对清理评价各环节进行复核,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要求开展。如认为工作已到位而不需要复核的技术委员会和部门,则可马上向国家标准委行文确认。 复核工作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005年2月底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将材料上报国家标准委。
附件:评价复核工作细则 一、核查数量。各技术委员会和部门评价的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的数量必须与下发的数目完全一致,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删除或增加项目。如有异议,必须通过标准委来解决。标准委共分5次下发了需要清理的国家标准和计划项目,请各技术委员会和部门认真核对。 二、专家选取是否合理?专家了解清理工作的目的和方法的程度如何? (一)按照被评价标准的技术面的分布宽窄聘请专家。 (二)专家必须经过适当的培训,对清理工作的目的和方法熟悉后才能进行评价工作。 三、专家评价的真实性。 四、国家标准的清理结果与计划项目的清理结果是否一致? 五、消减数量是否合理? (一)过时、无用的标准必须废止; (二)一项国际标准拆分成多个国家标准的要求整合; (三)整机(例如标准化对象很小的情况)拆分成若干个小部件,每个小部件单独制定标准的要求整合; (四)一个产品拆分成规格、包装、方法、技术条件等单独标准的要求整合。 六、与贸易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范围要严格符合WTO/TBT规定的五个正当目标,在此范围外的强制性标准应说明充分的理由。 七、凡规定了“参与TC”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技术委员会的专家参与评价。 八、评价表的文字性填写内容要准确充实,评价结论要与问题相符。 (一)内容准确,比如对于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修订这个问题,如果专家评价表填写不一样,技术委员会应认真核实。 (二)文字填写充实,理由合情合理,阐述到位。 (三)问题和评价结论之间没有明显的逻辑问题,比如“没有任何作用”的标准却没有被废止,也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四)标准的作用方面是否有意夸大。 (五)整合结论是否填写正确,如A与B整合,则A的评价表中应填写与B整合,B的评价表中应填写与A整合。在统计表中则填写由2个标准整合为1个。 九、技术委员会评价结论是否充分考虑了专家的意见? 十、技术委员会评价必须采用会审的方式,包括参与TC也必须派人到会。 十一、清理评价工作总结要认真。 (一)写明详细的工作过程(开了几次会、每次评价了多少标准、每次有多少专家参加等); (二)分析出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对解决国家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国家标准的市场适应性是否有效果,对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所产生的影响等。 十二、上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上报纸质文件的原始评价表必须有全体专家的签名。 十三、软件要打补丁,上报数据前必须填写统计信息表并保存,必须从系统中自动导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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