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驻瑞士使馆经商参赞处消息,近日,瑞士联邦卫生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食品卫生法令》。瑞士联邦卫生局表示,此次修订主要参照了欧盟的相关规定。新法令实施有一年的过渡期,2006年2月28日过渡期结束。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加工、使用或销售转基因食品,如果转基因成分大于0.9%,必须明确标示、说明其含有转基因成分;以转基因产品为原料提炼而成的产品(如用转基因大豆提炼的大豆油),虽然转基因成分含量较低,但仍须特别注明。
2.对传统食品与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上市流通渠道进行分离,尤其是在货架上传统食品与转基因食品的摆放要分隔明显,以方便消费者认别;含转基因成分食品的生产必须建立可追溯制度,有关档案必须保存至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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