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标网 回首页
标准分类  最新标准New!  标准公告 标准动态  标准论坛
 高级查询
帮助 | 登录 | 注册
查标准上工标网 免费查询标准最新替代作废信息
 您的位置:工标网 >> 标准动态 >> 标准新闻 >> 新闻内容

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更新时间:2005-09-02       评论: 0

 

发改工业[2005]135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计划单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为进一步做好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行业标准的制定程序,按照国家《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委两年来开展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实际,我们组织制定了《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轻工、纺织、黑色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建材、机械(含锅炉压力容器、制药装备)、汽车、电力、煤炭、黄金、包装、商业、物流和稀土等行业标准制定。
 
    第三条 行业标准是指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包括工程建设、标准样品的制作)。行业标准不得与有关国家标准相抵触。行业标准之间应保持协调、统一,不得重复。
 
    制定行业标准,要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重点突出、科学合理;制定行业标准要有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参与国际竞争,有利于合理利用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有利于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相互协调,有利于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升级、结构优化。
 
    第四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订、修改等工作。
 
    第五条  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行业标准计划单列单位(以下统一简称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对行业标准制定过程的起草、技术审查、编号、报批、备案、出版等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  立 项
 
    第六条  制定行业标准的立项,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七条  任何政府机构、行业社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以下简称申请人),并填写《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见附表1)。
 
    第八条  行业标准立项申请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以下统一简称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受理,经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审查后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九条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的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审核协调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材料包括:
 
    1、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2);
    2、行业标准项目任务书;
    3、计划编制说明(包括计划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第十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报送的制定行业标准立项申请进行汇总,在标准网(www.bzw.com.cn)上公示一个月,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进行协调,并编制行业标准项目计划。
 
    第十一条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分为年度计划和补充计划,统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
 
    第十二条  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属行业内专业之间的,由有关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属行业之间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第十三条  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调整的,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可以提出调整申请。调整项目计划需填写《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3)。每年一月底以前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将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计划调整申请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起草。
 
    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起草单位应按申请人立项要求组织科研、生产、用户等方面人员成立工作组共同起草。
 
    第十六条  行业标准编写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则》和相关行业标准编写要求。
 
    第十七条  起草行业标准草案时,应编写标准编制说明,其内容一般包括:
 
    1、工作简要过程,任务来源、主要参加单位和工作组成员等;
    2、行业标准编写原则和主要内容,修订标准时应列出与原标准的主要差异和理由;
    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情况,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4、主要试验验证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果;
    5、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的协调性;
    6、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7、废止现行行业标准的建议;
    8、重要内容的解释和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行业标准起草完成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将标准草案广泛征求意见,并填写《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表4),形成行业标准送审稿。
 
第四章 审 查
 
    第十九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审查形式分为会议审查和函审。
 
    第二十条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行业标准时,必须有全体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标准化技术归口院所审查行业标准时,应组织有代表性的生产、用户、科研、检验、大专院校等方面的专家进行审查,必须有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第五章  报批
 
    第二十一条  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通过后,由起草单位整理成报批稿及有关附件,由标准技术归口单位报送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
 
    第二十二条  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对报批稿及有关附件进行复核后,符合要求的,填写《行业标准申报单》(见附表7),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报送文件包括:
 
    1、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见附表8);
    2、行业标准申报单;
    3、行业标准报批稿;
    4、行业标准编制说明;
    5、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6、行业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表5)及《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见附表6);
    7、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和译文。
 
第六章 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三条  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按规定进行编号。
 
    第二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和公布。
 
    第二十五条  行业标准批准后,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到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产品方面标准)或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备案。
 
    第二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批准后的行业标准目录及时在网上公布,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和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认真做好标准的宣传、培训和解释工作。
 
第七章 出 版
 
    第二十七条  行业标准出版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负责。行业标准出版单位必须是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机构。
 
    第二十八条  行业标准公布后,标准文本至少应在标准实施前1个月出版发行。
 
    第二十九条  行业标准出版后,出版机构或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应将标准样书两份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八章 复 审
 
    第三十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应根据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定期进行复审,标准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三十一条  经复审需确认或废止的行业标准,由直管行业标准化机构审核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同意后公布复审结果,需修订的行业标准列入标准制定计划。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自行废止。
 
    第三十二条  行业标准复审报送文件包括:
 
    1、行业标准复审工作总结;
    2、行业标准复审结论汇总表(见附表9、10、11);
    3、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见附表12)。
 
第九章 修订、修 改
 
    第三十三条  行业标准执行中需要修订的,按照标准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计划或补充计划。当行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只作少量修改时,以《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见附表13)的形式进行修改,按本办法第四章和第五章规定的审查、报批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行业标准修改报批文件包括:审查纪要和《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
 
    第三十五条  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公布。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行业标准制定所需经费来源:
 
    1、行业、企业自筹的标准化经费。
    2、有关企事业单位的资助。
    3、有关社团组织的赞助。
    4、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等。
 
    第三十七条  对政府部门给予的标准化补助费用和有关单位资助、社团组织赞助的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1、行业协会(联合会)名单
         2、计划单列单位名单
         1、行业标准项目任务
         2、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3、行业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
         4、行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5、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6、行业标准送审稿函审单
         7、行业标准申报单
         8、报批行业标准项目汇总表
         9、行业标准复审确认项目汇总表
         10、行业标准复审废止项目汇总表
         11、行业标准复审修订项目汇总表
         12、行业标准复审意见表
         13、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格式)

 

 【返回新闻首页】【关闭窗口】【发表评论(0条)
 
相关新闻
·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复审工作管理办法》(征求 ·九项汽车安全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国际贸易与包装技术对策》国际研讨会通知 ·伊朗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我国食品复合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 ·《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新国家标准即
·我国含乳饮料卫生标准介绍 ·《热熔型氟树脂(PVDF)涂料》等两项行业
·紧固件的产品知识以及产品涉及标准介绍 ·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卫生指标”、“饮料分类”
发表评论
新用户注册>>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的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
推荐资讯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201..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上海市工..
·上海市关于废止部分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卫通〔2024〕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卫通〔2024〕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卫通〔2024〕3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热点新闻
一图读懂|《人类工效学 家居无障碍设
机械设备、机器人等159项国家标准外
一图读懂|《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牵引变压器和电抗
国家铁路局发布铁路行业标准《铁路信号
《铁路站内道口信号设备技术条件》等1
国家铁路局发布《钩缓装置及组件 缓冲
国家能源局:到2025年推动100项
国家铁路局批准发布《铁路站场工程施工
DL/T 2314-2021《电厂侧
图片新闻

生活家电全面升级 标准助力门槛提高

数码相机有效像素国家标准近期出台

慕思助《软体床》标准看齐世界水平

新《电梯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于3月1日
专题新闻
· 思念三鲜水饺惊现病原菌
· 2011世界标准日专题-国际标准树立
· 天宫一号倒计时将实现首次空间对接
· 依据四项指标 严打“地沟油”
· 月饼出现双向标准 深陷枧水之困
· 名牌运动服含毒 可致性早熟
· 血燕亚硝酸盐严重超标
· “化学酱油”专题 酱油再遭质疑门
· 肯德基醇豆浆遭质疑
· 染色馒头泛滥 食品标准空白多
· 雀巢等知名婴儿食品陷入安全门
· 节能灯不合格 标准门槛低
 
付款方式 -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合作伙伴 - 使用条款
QQ:1197428036 992023608 有问题? 联系在线客服
Copyright © 工标网 2005-2023,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