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在2004年7月2日召开的行业标准化工作座谈会上,就下半年行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一、各行业在今年8月15日以前将2004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补充计划按申报要求报送工业司。
二、2004年底以前,各行业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开展行业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2003]123号)的具体要求完成行业标准复审工作。
三、2005年1月1日以后,对没有列入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的标准项目,不再受理审批、公布。
四、2004年8月底听取有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课题进展情况汇报,请有关单位做好准备。
五、各行业认真组织按要求完成2004年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六、各行业将2002年以来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发改委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正式出版的文本一式两份送发改委工业司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