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电子玻璃工业污染,我局组织制订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连同编制说明一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5年10月31日前返回编制单位。
联系人:郑晓宇
联系电话:010-84934069
传真:010-84919396
通途地址:北京安定门外大羊坊8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标准所
邮政编码:100012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称
2. 《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 《电子玻璃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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