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有关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有关协会,本部有关司,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06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工作,及时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现将申报2006年度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经济发展和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满足国家、行业、产业重点工程建没的需要。
申报项目应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环保、工程质量、安全以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修订为重点。
二、申报项目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要求;工业建设领域的项目还应结合2004年的项目清理结果和目前正在开展的标准体系编制工作进行申报。
三、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项目为两类,对于重大的、需要在全国各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要求,可以申报制订国家标。 对于需要在建设部管理行业内统-的技术管理要求,可以申报制订行业标准。
四、申报项目应填写《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下载网址:http://www.risn.org.cn),并经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五、请将《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及其电子文件于2005年12月10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联 系 人:吴路阳 电 话:010-58933043 传真:010-58934385 电子信箱:wuly@mail.cin.gov.cn
技术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五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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