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5月24日电 《银川市建筑工地公共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近日通过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初审。此条例草案对建筑工地从业人员的饮食居住条件提出强制性规定,以确保建筑工地从业者的健康安全。
由于建筑工地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没有专门具体的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建筑工地公共卫生长期以来监管不到位。据银川市卫生局介绍,2003年银川市发生的9起食物中毒中有6起发生在建筑工地。为此,银川市卫生监督所提交了这项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提出,建筑施工单位有义务为从业人员提供卫生的饮食、饮用水、住宿和传染病防治等服务。在饮食方面,建筑工地要实行食品卫生许可证制度,食堂硬件方面要求面积不小于8平方米,有照明、通风、防蝇虫、防腐、污水排放等设施。在住宿条件等方面,宿舍要远离污水沟、坑式厕所、垃圾场和有毒、有害物堆放场等,设有洗脸、漱口专用区域。
如违反饮食方面规定的,依据此条例草案,建筑工地责任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造成食源性中毒事故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最高处以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