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鉴定规范 第1部分:总则 |
 |
| 标准编号:GB/T 45563.1-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
| 标准价格:44.0 元 |
客户评分:     |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知识产权鉴定的总体要求、鉴定机构和人员、资源管理、鉴定程序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知识产权鉴定的实施与管理。 |
|
|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ppraisement—Part 1:General |
中标分类: |
>>>>A16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140专利、知识产权 |
| 发布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 实施日期: |
2025-04-25
|
| 提出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归口单位: |
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 |
| 起草单位: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
| 起草人: |
胡文辉、张志成、谢小勇、王晓浒、王志超、崔尚科、邵源渊、李伟、蔡健炜、肖聂尊、张诚、寿晶晶、于海江、岳高峰、刘丹、王淑敏 |
| 页数: |
20页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
|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 GB/T 45563《知识产权鉴定规范》的第 1 部分。GB/T 45563 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 部分:总则;
——第 2 部分:专利;
——第 3 部分:商标。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胡文辉、张志成、谢小勇、王晓浒、王志超、崔尚科、邵源渊、李伟、蔡健炜、肖聂尊、张诚、寿晶晶、于海江、岳高峰、刘丹、王淑敏。 |
|
|
前言Ⅲ
引言Ⅳ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要求1
4.1 合法合规1
4.2 独立客观公正2
4.3 委托原则2
5 鉴定机构2
6 人员要求2
6.1 鉴定人2
6.2 工作人员2
6.3 技术顾问2
6.4 鉴定专家组3
7 鉴定机构的资源管理3
7.1 文档管理3
7.2 鉴定机构的保密管理3
7.3 沟通管理4
8 鉴定程序4
8.1 委托和受理4
8.2 形成鉴定意见6
8.3 鉴定报告7
8.4 复核7
8.5 鉴定意见书出具8
8.6 后期服务8
附录 A(资料性) 知识产权鉴定意见书参考模板10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