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机构经办社保业务服务规范 |
 |
| 标准编号:DB32/T 5214-2025 |
标准状态:现行 |
|
| 标准价格:0.0 元 |
客户评分:     |
|
|
立即购买工即可享受本标准状态变更提醒服务! |
|
|
|
|
|
本文件规定了合作机构经办社保业务的合作原则、基本要求、合作程序、服务要求、安全要求、运行保障、评价、监督指导及合作终止。
本文件适用于合作机构开展经办社保业务服务工作。 |
|
|
|
| 英文名称: |
Specification for the oper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business services by partner institutions |
中标分类: |
综合>>经济、文化>>A11金融、保险 |
ICS分类: |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03.060金融、银行、货币体系、保险 |
| 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9-10 |
| 实施日期: |
2025-10-10
|
| 提出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归口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 起草单位: |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
| 起草人: |
刘莉、曾炜、张静纯、李晓芳、刘华、任浩、庞立雷、程家骐、高明、郭宏军、魏凯、王子彦、洪霞、王少华 |
| 出版社: |
中国标准出版社 |
|
|
|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莉、曾炜、张静纯、李晓芳、刘华、任浩、庞立雷、程家骐、高明、郭宏军、魏凯、王子彦、洪霞、王少华。 |
|
|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合作原则 2
5 基本要求 2
6 合作程序 2
7 服务要求 4
8 安全要求 4
9 运行保障 5
10 评价5
11 监督指导5
12 合作终止6
附录 A(资料性) 标识标志 7
附录 B(资料性) 合作机构经办社保业务办事流程图 10
附录 C(资料性) 事项清单 11
参考文献 12 |
|
|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 部分:通用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