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加入WTO,其经济、文化及各项活动逐步向国际靠拢,农业生产及活动逐步走向标准化、正规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的农业标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需进一步的探讨和完善,以促进我国农业标准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和提高。
1 农业标准现状
标准是指“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近年来,随着我国标准化建设的发展,农业部先后组织制定了无公害食品行业标准294项,绿色食品行业标准63项和有机食品行业标准4项。截至目前,农业部组织制定的农业国家标准560项,农业行业标准1462项,指导地方农业部门制定地方标准7000余项。农业标准已形成以国家和行业标准为骨干、地方标准为基础、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业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种子标准、农副产品标准、生产管理标准、农业工程标准、农业环保标准、种植业标准、林业标准、畜牧业标准等10大类。我国标准的构成一般按层次、性质和对象进行分类,习惯分为产品标准、工作标准、方法标准和基础标准。近年来,考虑到安全、卫生和环保的需要,最终将标准细分为产品、方法、基础、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和其他8个类别。
2 农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2.1 产品标准的滞后性
现有的标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满足市场需求的标准又不能及时制定,出现了标准与市场需求的脱节现象,使得产品标准相对滞后。其表现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由于标准复审周期过长,标准内容的滞后性;其二是市场上已畅销的产品却没有相应的标准,如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是一种集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无机肥料为一体的复混肥料,其产品在国内的生产销售已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目前尚无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来统一,致使各企业只能参照相关的标准和企业自身的利益米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使得目前国内生物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标准五花八门,无论从产品名称上,还是产品质量上、内容上以及产品包装标识上十分混乱,有的甚至有欺骗农民的企图,如一种“生态肥”, 肥料袋上标有其产品的有效成分为:有机质含量60%、总氮量15%、解磷因子25%、解钾因子30%、微量元素5%。另如,转基因农产品是农业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无论其科学研究是否达到一定的境界,是否完善,但是既然有其产品的出现,就应该有其与常规产品的不同之处,因而就应该就其不同的因素产生相应的基本标准,让人们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同时也可以促进新生事物的发展。
2.2 现有标准的不全面性和不科学性
由于对农业基础科学的研究不重视,使分析标准表现出不全面性和不科学性。一是从我国农业标准的数量上可以看出,农业标准中产品分析检验的标准仅占农业标准数量的20%,与我们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情况不相符,存在着比较严重的不完善性。如土壤分析检验,目前在实际工作中国内外具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分析方法,从而保证土壤分析工作的正常进行,但是在我国的标准中却只有13个土壤分析标准,虽然农业部有相应的规程,但是没有纳入标准的范围,这在目前的标准化进程中,使得农业实验室在认证过程中都存在一定的障碍,使其在分析数据的科学性上存在疑点,表现出农业标准的不全面性。二是从不同产品分析方法的选择确定原则上讲,有的产品其分析方法很不科学,如作为肥料的氨基酸产品中氨基酸总量的分析方法采用氨基酸分析仪法,站在分析误差上来看,氨基酸分析仪的测量范围很小,用来测定含氨基酸百分之十几甚至几十的肥料,稀释倍数过大,测量误差很大,远超过用传统蒸馏法测氨基酸总量的分析误差,可见其标准分析方法的不科学性。
2.3 现有标准内容的片面性
近年来,农业部颁标准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从2000年~2003年关于农产品的标准出台很多。但是综观其标准的内容,除了含有农产品的外观和安全指标(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硝态氮含量)外,看不到农产品的品质指标。实际上站在农作物自身的生产条件上考虑,一种农产品质量的好与坏,农产品的安全性固然重要,但是其营养物质含星及适口性却是检验一种农产品质量的基础和内涵,是不容忽视的。固然有的人认为一种农产品其品种和生产过程已经决定了其营养物质的含量范围,但是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多种激素物质的作用使其农产品在质量上已经发生了变化,因此,在农产品标准中忽视产品的营养物质含量指标是片面的。
2.4 现有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的不适时性
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是规范一种农作物生产的基本过程和基础的生产条件,其技术应该具有较高的科学性、较大区域范围的适应性和较好的可操作性。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的制定可以说是我国标准化工作发展的又一体现,近年来发展很快。但是综观农业生产技术规程,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多数规程只注重了农作物的栽培技术,却忽视了土壤条件和病虫害的防治、化肥的使用等相关的技术。现在制定的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有的出现了20世纪80年代的化肥施用量及相关用语,病虫害的防治出现了现已淘汰和禁用的农药,这些都允分体现了其技 术规程的不适时性。
2.5 与其他行业标准的不一致性
由于专业的不同,制定标准的出发点不同,因而造成了在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同一种产品不同行业标准的不一致性,给生产企业造成了投机钻营的空隙,也给检验和仲裁单位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如腐植酸类肥料风化煤中腐植酸含量的测定,农业行业标准中腐植酸总昔的测定方法为容量法,而煤炭行业标准中腐植酸总量的测定方法为残渣法和灼烧法,并且同一个样品使用不同的测定方法其测定结果相差很大(同一样品若容量法的测定值为33%,灼烧法的测定值则为50%)。因此,造成了农业标准与其他行业标准测定方法的不一致性。另外,农业部曾于20世纪90年代制定了农药杀菌剂苏云金杆菌的行业标准,全国农药标委会义制定了化工行业标准HG3616~3618—1999《苏云金杆菌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且国家质检总局依据该标准为部分农药产品生产企业颁发许可证,使得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的企业无所适从。
3 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3.1 技术水平偏低
农业标准中的大量技术数据和指标直接或问接来源于国外标准,缺乏针对我国具体情况进行的验证性研究。虽然《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标准复审周期一般小超过5年。但实际上,农业标准更新周期很长,制修订不及时、耗费时间长的现象极为普遍。这使得农业标准的技术内容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难以体现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
检验设备和检验技术的落后也是制约农业标准技术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比如,西方发达国家在食品标准中规定了一些有毒物质的含量指标,我国农业标准就无法给出同样的规定,因为国内缺乏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手段,即使做了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
农业标准技术水平偏低在客观上阻碍了行业的技术进步,纵容了大量低质量、低水平农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也影响了境内产品的出口,造成了农产品标准的滞后性、标准内容的不全面性。
3.2 市场需求脱节
农业标准信息网络不健全。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服务意识和手段落后,信息渠道不畅通,用户的知情权得不到尊重,普遍存在管理者不知道农业标准进度、用户不知道农业标准内容、制定者不能收到全面的农业标准信息和反馈意见等现象。
农业标准运行机制不完善。在制定农业标准时难以真正遵循广泛征求意见原则和协商一致原则,农业标准不能真实、全面、有效地反映相关各方的利益,特别是用户的利益、企业的要求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农业标准化上作与市场脱节削弱了农业标准的作用,降低了农业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实际有效性,影响了农业标准的实施效果,造成了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的不适时性。
3.3 专业人才短缺
农业标准化上作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综合素质不高,懂技术的不善于管理,善于管理的又不懂技术,法律和国际贸易知识缺乏,语言能力特别是外语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差,知识老化现象严重。科学研究、产品开发与标准化工作相脱节,使得站在最前沿的科技专家往往难以参加具体的标准化工作,参加的比例明显低于西方发达国家,这是标准缺乏科技含量和水平偏低的原因之一。
3.4 经费长期不足
经费不足是农业标准化工作长期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农业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农业标准化工作经费的缺乏,使得农业标准的基础性研究工作无法开展,农业标准的技术内容得不到及时更新,正常的国际标准化活动不能参加,采标工作不能正常开展,高级技术人才不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甚至使得农业标准化工作机构和标准化工作者面临生存问题,是导致我国农业标准水平偏低的根本原冈。
4 农业标准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4.1 强化农业标准运行体制,完善农业标准信息网络体系
加强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按市场化原则改革农业标准运行体制,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业标准信息网络体系,使业标准从研究、制定、宣传、执行到信息反馈,逐步走向正规化。同时加强与其他行业标准的交流与联系。
严格执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缩短标准更新周期,加快标准更新步伐,集中力量制定和修订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整顿市场秩序急需的标准。
尽快解决超龄标准问题,应加强超龄标准的复审工作,提高农业标准的水平和技术含量。
4.2 开展标准基础研究和标准化战略研究
开展农业标准基础技术研究是解决农业标准水平偏低等一系列问题的重要措施。确定研究的重点领域,研究农业标准技术依据的科学性、核心数据的可靠性和关键技术指标的合理性。通过实验研究并积累自己的原始技术数据,将自己的核心技术或消化吸收引进的技术融入标准,通过实验验证和考核研究确定农业标准技术指标。将科技开发和技术创新与标准皋础研究结合起米。研究和利用国外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技巧和方法,研究如何利用WTO/TBT协议中有关安全、卫生和环保的规定,研究如何利用民族习惯、地理位置、气候差异和资源特点带来的差异性,研究如何发挥我国技术劳动密集、市场前景广阔和需求层次丰富的比较优势。
4.3 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
培养和吸收更多的农业科学技术人才和农业技术管理人才参加农业标准化工作,还应制定政策鼓励农业科技专家参加具体的标准化上作,参照美国标准技术研究院的做法,在科技人员效绩考核指标中增加对参加标准化工作的要求。
4.4 加大投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标准化工作的力度
标准化工作是社会公益事业,标准是公共产品,属于公共财政支持的范畴。在国家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应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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