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立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已加入世贸组织,这标志着我国已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个新时期,标准化工作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的一项措施。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对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加快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显得尤其重要和迫切。根据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方针政策,到目前为止,除地理气候及基本技术原因不能采用外,对应的ISO和IEC国际标准都要转化为我国标准,为实现这一目标,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我国电气领域在采用国际标准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 我国的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
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是电气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化的重要工作之一,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了加快国际电气安全标准在我国电气领域应用的步伐,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于2004年4月组织成立了第三届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称安标委),主要负责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和应用。为此安标委提出了在我国开展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
我国开展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积极开拓标准化改革新思路,探索适应市场经济的新机制,使各项工作更加贴近市场经济需要,以实现加速与国际接轨,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目标。国际标准化工作重点是:对应IEC安全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mmittee on Safety,简称ACOS)的工作范围,关注ACOS发展动态及工作领域的扩展;跟踪、研究、转化ACOS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出版物等。国内标准化工作重点是:开展有关国家电气安全标准与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并依法承担相关任务;提出本技术委员会业务范围内相关技术政策建议和实施措施;协调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间的电气安全共性技术问题;承担电气安全基础标准的制修订等。
根据以上原则,近几年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工作重点为如下几方面:
1)建立电气安全标准化协调工作体系,确立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范围 积极研究和了解IEC/ACOS工作范围、标准的制定工作和技术发展,结合我国电工行业电气安全体系的具体情况,组织不同层次的电气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和协调电气安全共性技术问题,确立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工作范围。
a.对应IEC/ACOS的工作范围:
——IEC发布的ACOS标准出版物及与电气安全相关的出版物:
IEC导则 104:1997《产品安全标准制定及共性安全标准应用导则》;
IEC导则 106:1996《规定设备性能额定参数的环境条件导则》;
IEC导则109:2003《电气产品标准中应包括的环境特性导则》;
IEC导则110:1996《家庭控制系统-安全导则》;
IEC导则112:2000《多媒体设备的安全导则》;
ISO/IEC导则51:1999《在标准中包括安全的导则》。
——涉及的需要协调的专业范围:
SC15E 绝缘材料试验方法;
TC16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安全规则;
SC17B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TC20 电缆;
SC23F 连接器件;
TC64 电气设备安装与电击防护;
SC65A 工业过程测量与控制系统;
TC66 测量、控制和实验室设备的安全;
TC70 外壳防护等级;
TC76 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
TC87 超声波;
TC89 着火危险试验;
TC96 小型电源变压器、电抗器及电源装置的安全要求;
TC101 静电学;
TC104 环境技术与环境条件分类;
TC108 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电子设备的安全;
TC109 低压设备的绝缘配合。
b. 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工作范围:
——作为国家标准委电气安全技术标准化的咨询机构,对相关的问题提出咨询建议和实施措施;
——受国家标准委委托,协调各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间电气安全共性技术问题,及产品类电气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承担电气安全技术基础性标准的制修订;
——依法承担起草国家电气安全的技术法规,及维护和解释工作。
2)进一步充实完善电气安全标准体系
进一步优化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结构,淘汰陈旧老化标准,提高电气安全基础标准和产品标准的市场适应性。电气安全标准体系由基础性电气安全标准和产品类电气安全标准两个层次构成,基础性电气安全标准对产品类安全标准制定起指导作用。目前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制定、协调电气安全基础性标准,产品类电气安全标准由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为此,一方面要修订原有的电气安全基础标准,使其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另一方面要根据技术发展趋势,提出并组织制定还处于空白的电气安全基础标准。如,双重绝缘结构及方法研究、介电强度试验的电压分布研究等。
3)做好相关国际标准出版物的转化和实施
ACOS是IEC安全咨询委员会,其制订的标准出版物涉及相关领域标准中安全方面的非技术性问题的建议和实施,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做好ACOS标准出版物及相关出版物的研究与转化,提供国际标准发展动态的基本信息,为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用这些国际规则提供依据,以指导本专业产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三、IEC安全咨询委员会ACOS的工作
目前IEC共有四个咨询委员会。
环境咨询委员会ACEA;
(Advisory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al Aspects)
电磁兼容咨询委员会ACEC;
(Advisory Committee on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
电子和通信技术咨询委员会ACET;
(Advisory Committee on Electronic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安全咨询委员会 ACOS;
(Advisory Committee on Safty)
其中安全咨询委员会是主要负责电气安全共性基础技术标准研究和制订的委员会。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更多引起了IEC组织对我国的重视。2005年2月ACOS主席对我进行了访问,提出希望我国派出专家参加ACOS的工作,经我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协调,确定派出我国的技术人员作为专家参加ACOS的工作。目前IEC/ACOS共有五名专家(美国、德国、WTO、欧盟、中国),同时ACOS组织确定2006年在中国召开年会和第9届论坛。
ACOS的基本情况如下:
1)ACOS的组织结构:
ACOS由主席、成员、专家、TC/SC成员组成。
a) 主席:ACOS主席由SMB(Standardization Management Board)提名并任命,主席的任期为三年,可连任。由IEC行动委员会(Committee of Action)确认。
b)成员:成员的提名和确认应考虑地区平衡、技术背景和特点。成员包括主席(不包括秘书)不超过16人。
c)专家:专家共五位。专家需在电气安全方面知识渊博,但需与其他涉及安全事项的技术委员会(TC)和分技术委员会(SC)无行政隶属关系。专家由ACOS提名,同时需得到其所在国国家委员会的支持,之后由SMB批准。专家的任期为三年,如需连任,在得所在国的国家委员会支持条件下由SMB批准。
d)TC/SC成员:ACOS还有代表IEC的TC和SC的附加成员,这些成员都是代表从事安全方面的TC和SC。他们由所属的TC/SC提名或得到TC/SC的P成员的支持,之后由SMB批准确认。TC/SC成员的任期三年,如果连任需得到TC/SC的重新提名和其P成员的支持,之后由SMB批准。ACOS鼓励各TC和SC提名其代表参加ACOS的工作,如果作为SC/TC的代表成员参加ACOS工作,就不能提名作为ACOS成员。IECEE的主席将是ACOS的当然成员。
目前ACOS的TC/SC成员主要包括:
TC23 电气附件
TC44 机械电气设备系统安全
TC56 可靠性
TC61 家用及其他用途电气设备安全
TC62 医疗电气设备
SC65A 工业过程和测量-系统方面
TC64 电气安装和电气防护
TC66 测量控制和试验室设备安全
TC89 着火危险试验
TC108 音频/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中的电子设备安全
TC109 低压绝缘配合
下一步拟参加ACOS的TC/SC包括:SC17A、SC7C、TC99.
2)ACOS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范围:
ACOS的工作目标就是在IEC标准管理理事会的指导下,开展对IEC标准涉及安全事项工作给予指导、咨询和协调,以保证IEC安全标准方面的一致性,同时定期向IEC的SMB提出涉及安全方面的报告。ACOS的工作范围不仅仅涵盖IEC的单一的技术委员会,同时也研究SMB所关注的全部技术问题,及各TC共同关心的技术问题。ACOS给各方提供一个了论坛,使多个TC和SC的主席和秘书在自身技术委员会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问题时提交ACOS协调和讨论。
3)ACOS目前主要开展的主要项目和工作:
电气安全项目;
电气设备的着火危险试验的评估;
电子程控系统的功能安全;
医用电气设备安全。
ACOS非常关注如何保护人员、牲畜、家畜和他们所处的环境免受单一设备、一组设备或系统的伤害,这些设备和系统是采用电子的、信息的或通信技术等电气技术。伤害包括电击、过热和着火,由爆炸、破裂、尖角移动部件引起机械伤害、电磁辐射伤害等。
4)ACOS的责任:
ACOS特别关注用于一致性评估目的的安全标准的制定工作,并承担由SMB批准的横向安全职能和跨专业安全职能的任务。ACOS同时向IEC中央办公室提出安全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包括手册、工作任务、网页和其他文件。
5)ACOS的主要工作方式原则:
a) 对来自各方面提出的问题快速反应,积极应对;
b) 直接与提出问题的人进行对话和讨论;
c) 必要时召开会议讨论相关技术问题。
对制定的比较成熟的文件,如果准备出版前由ACOS提交SMB审核。SMB有两种方式对ACOS文件进行审核:提交相关的TC/SC征求意见,或提交各国家委员会讨论。
ACOS与相机关方面的联络和协调是它的主要工作方式之一,因此ACOS提出了应紧密地与各技术委员会(其他国际组织)加强联络,了解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有必要时根据SMB的指令建立工作组,对特别的问题进行协调提出解决方法和建议。同时ACOS还建立了与ISO对应的安全委员会建立的联络ACOS的工作原则:ACOS是SMB的一个咨询机构,他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向IEC的各TC和SC提出在电气安全方面的咨询意见(这种建议是一种非正式的建议)。ACOS的正式建议只向SMB提出。此外ACOS开展工作的方式包括:得到SMB直接指令开展工作;接收两个以上的TC对等一事项关注问题开展工作或某一TC提出的且ACOS已接收了工作建议。
6)ACOS下一步拟开展工作:
a) 启动低压设备系统的风险评估。风险的系统评估是目前开展多项工作的重要工具。它是各个不同领域立法的所要求工具,建立一套安全标准的标准化工作的需要工具,也是当产品开发无合适标准时,可以参考的一种实用工具。
b) 改进IEC导则104标准(安全出版物的编号及基本安全出版物和分类安全出版物的应用)。对于IEC导则104目前主要的工作是协调基本安全功能和跨专业安全功能标准;增加技术委员会如何处理基本安全功能和跨专业安全功能的方法。
c) 在产品标准中更好的贯彻IEC61508《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
d) 开展全球范围如何贯彻IEC安全出版物的讨论;加强与各国和地方的合作,特别是中国、美国、日本、欧盟的合作。
目前,我国在电气安全标准方面正在逐步建立自己的体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为加强我国在国际标准方面的作用,参与全球的标准化工作,更好的把IEC的电气安全体系引入到我国的电工标准体系中,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确定派出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包革出任ACOS的专家,并于2005年9月参加在IEC日内瓦总部召开的ACOS会议。
作者相信,我国电气安全标准化体系,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在全国电气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具体领导下,将日趋完善,必将为我电工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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